Perceptual Daily

Monday, April 26, 2004

師培法22條過關 偏特地區教師換證不受限

【記者陳揚盛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第22條修正案,放寬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,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的資格。至於法案開放偏遠老師調動一般地區不受限制,是否造成偏遠老師大流動,全國教師會難掩興奮之情表示,如此修正將能使得偏遠老師安心教書,偏遠地區留不住老師不是修法問題,教育部必須拿出更有力的辦法來留住優秀老師。

全教會理事長呂秀菊表示,資深老師在偏遠地區已經安身立命,加上現在一般地區調動不易,應該沒有影響;而年輕老師異動,則和修法無關,呼籲教育部應該徹底研擬如何留住好老師。師資培育法22條的修法過程歷經特殊偏遠地區老師總動員,連署向立委請願,昨日終獲正面回應,確定去除偏遠老師歧視條款,全國教師會表示欣慰,從4月2日公聽會至今總共3週,快速修正是對長年奉獻偏遠地區老師的肯定,全教會表示將繼續努力推動教師進修獎勵辦法、教師法修正等法案。

民國85年以前,為了解決偏遠與特殊地區師資不足問題,由政府開設國小師資班因應,但在師資培育法修定後,這批偏遠與特殊地區教師反而變成是學分數不足的不合格教師。 

提案修法的立委陳景峻認為,現行師資培育法規定,特殊及偏遠地區老師,除參加職前訓練外,另必須參加實習才發給一般教師證,影響特殊及偏遠地區教師權益,資深教師情何以堪! 

此一新法最大意義,在於已經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,同時仍繼續擔任教職累積5年以上者,可以不必參加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,即可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。

fr.: 台灣立報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