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rceptual Daily

Thursday, April 22, 2004

高中生學分過半被當 重讀

教部通過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草案 若被當學分數過多 無法在五年內修畢 只能拿到修業證明書

【記者陳揚盛台北報導】自93學年度起,高中生每學年學分數超過一半被當,將強迫重讀或轉學,重讀或轉學者只須重修不及格科目,但學生若因每年被當學分數過多,導致無法在五年內修畢,將只能拿到修業證明書。

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「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修正草案,規定高中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,每學分以60分及格,及格者授予學分,學分成績不及格但達40分者,原則上可申請補考,但各校仍可自訂補考基準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教育部中教司長李然堯說,「重讀」類似「留級」,但只須重修不及格科目學分,餘下空堂時間,可由學校自訂辦法,讓學生修高一個年級的科目學分。

草案中規定,不及格科目學分數,達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,或是不及格學分過多導致重修有困難,都必須重讀或轉學。除了因公、因病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,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,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;此外,除了公假外,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學生,應辦理休學。

李然堯說,新生與轉學生入學前,已修過的科目與學分經審查或甄試及格,均可抵免學分;小留學生返台升學,可持國外同等學歷抵免國內高中學分;資優學生、參加國際競賽或科學展覽獲獎學生,可經學校自辦學科鑑定後抵免相關學分;綜合高中學生若取得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,如考取證照,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或經甄試合格,也可抵免學分。

fr.: 台灣立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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